企业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莞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不能为黄牌或红牌;企业若为我市重点用能单位的,其年度考核不能为“未完成等级”。
(三)遴选目标重点为我市制造业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
(四)原则上,2017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年度税收贡献不低于100万元、2017年营业收入和税收增长分别不低于15%和10%、利润总额为正数(对于新设并已投产企业,属各镇街、园区重点引进项目企业或“瞪羚企业”的,或申报名誉试点企业的,可适当放宽要求)。
(五)具有良好发展基础,所在产业发展前景好,拥有优秀的管理团队和技术团队。有明确可行的倍增方案,倍增意愿强烈。
(六)具备科技创新、总部经济、兼并重组、服务型制造、产业链整合、资本运营等六大成长驱动因素的一项或多项。另外,如企业具备其他符合集约型经济发展的创新性要素,同样可视作具备成长驱动因素。
企业申报流程
(一)发布申报通知
由市倍增办发布2018年市级“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遴选工作的组织申报通知,公布企业遴选工作机制及指标,组织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于期限内申报。
(二)企业申报
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以自愿为原则,注册成为用户,进入2018年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申报系统,完成线上申报操作。其中,企业需登录“倍增计划”相关专项栏目,在线填报申请表和量化指标表,并上传有关材料。
(三)形式审查
市倍增办负责对企业的线上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后,申报企业把申报材料汇编成册交到企业所属镇街(园区)“倍增计划”工作牵头单位,由该单位协助汇总企业申报纸质材料交市倍增办。
(四)遴选委员会评审
遴选委员会评审步骤主要分为书面审核、现场核查两部分,由遴选委员会或市倍增办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专家联合四个责任部门分组开展。遴选委员会得出2018年申报企业最终排名和拟纳入名誉试点企业名单,确认2018年“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动态调整方案。
(五)结果公示
经审议的2018年“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动态调整方案企业名单,通过东莞市政府门户网站、“智造东莞”网站进行为期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异议的,可以向市倍增办提出,由市倍增办进行调查并出具调查结论报告。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后异议不成立的,视为通过公示流程。(如公示期满后部分企业被剔除出名单,市倍增办可根据前期企业得分排序、名单名额相应补充企业名单)
(六)通报遴选结果和动态调整结果
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倍增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动态调整方案,并以市府办或市倍增办名义印发文件通报。